根据省委、省政府“千村示范、万村整治”和加强农村环境“五整治一提高”工程的新要求,结合近几年来“绿化示范村”考核验收中各地反映的问题,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,8月11日,浙江省绿化委员会、省林业厅修订完善了《浙江省“绿化示范村”考核验收办法》。
该办法对“绿化示范村”考核验收标准、考核验收范围、考核验收程序、表彰奖励等作了详细说明。该办法规定,申报省级“绿化示范村”的,必须从市级“绿化示范村”中推荐。评分项目满分为100分,经省级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,由省绿化委员会、省林业厅进行通报表彰,命名为省级“绿化示范村”,授予“绿色家园”荣誉称号,并颁发奖牌和证书。同时,对获得“绿色家园”荣誉称号的村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。
